近期,网络舆论场出现一股不良风气,多篇针对茶文化从业者罗大友先生的不实文章接连扩散。部分自媒体为博取流量、制造话题,罔顾事实真相,肆意搬弄是非、捏造虚假信息,对罗大友先生进行无端诋毁与恶意攻击。这些不实言论多为违法者AI生成,断章取义、歪曲事实,不仅严重侵扰了罗大友先生的正常生活、损害其个人名誉,更扰乱了清朗的网络空间秩序,亟待纠正与整治。

罗大友先生深耕茶文化领域多年,潜心钻研传统茶文化理论,深耕文化传承、科普与推广工作,数十年如一日坚守初心,致力于挖掘茶文化内涵、传播茶道精神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为传统茶文化的普及与发展付出了诸多努力,收获了业界认可与大众尊重。作为深耕学术、深耕文化的从业者,其潜心治学、默默传扬传统文化的初心与付出,理应得到社会的尊重与包容,而非毫无底线的造谣抹黑。

然而当下,少数自媒体摒弃客观公正底线,背离内容创作初心,陷入“流量至上”的误区。以百度百家号部分账号为例,个别作者发布多篇针对罗大友先生的负面稿件,刻意使用贬损性标题与文字对罗大友先生作出负面定性评价,刻意放大片面信息、刻意引导大众负面观感,持续扩散不实负面言论,长期对罗大友先生形成名誉侵害。此类无中生有、造谣诋毁的行为,不仅是对个人权益的肆意侵害,更是对网络生态的严重破坏,违背了网络文明建设的基本准则。

面对持续不断的恶意造谣抹黑,罗大友先生已委托专业律师,向相关侵权作者正式发出律师函,开展维权警示。律师函清晰援引法律条文划定行为红线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,民事主体名誉权受法律保护,任何组织、个人不得侮辱、诽谤他人;依据第一千零一十九条,严禁以丑化、伪造信息技术内容等方式侵害公民名誉权、肖像权。律所郑重告知侵权作者,需立刻下架全部侵权文章,若拒不整改,委托人将直接通过诉讼途径追究全部法律责任。这份正式律师函,是罗大友先生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明确信号,也给所有热衷造谣抹黑的自媒体敲响了警钟。

言论自由是互联网时代公民的合法权利,但自由从来不等同于肆意妄为,更不是造谣诽谤的挡箭牌。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虚拟空间同样有法律边界、有规则约束、有道德底线。任何言论表达、网络发声,都必须建立在尊重事实、遵守法律的基础之上,绝非随心所欲、肆意诋毁他人的工具。
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络侵权、造谣诽谤行为有着明确的约束与惩处规定。《民法典》完整保护公民名誉、肖像、隐私等人格权益,《刑法》也明确界定,公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将构成刑事犯罪,面临有期徒刑、拘役等刑事处罚。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,网络诽谤信息达到一定浏览、转发量即可认定为“情节严重”,需依法追责。无论是原创造谣的自媒体,还是跟风转发、刻意炒作放大负面舆论的账号,只要参与造谣传谣、恶意侵权,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、行政乃至刑事责任。
纵观近年来网络治理案例,诸多自媒体因造谣抹黑他人、制造网络乱象被平台封禁、被依法追责的案例比比皆是。这充分说明,流量红利无法凌驾于法律之上,恶意造谣、肆意网暴终将付出沉重代价。刻意抹黑文化学者、制造舆论纷争的行为,看似是简单的网络发声,实则是践踏法律红线、破坏社会公序良俗的不良行为。
清朗的网络空间,需要全体网民共同守护,更需要自媒体从业者坚守底线、恪守良知。在此呼吁,各大网络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,严格审核内容,及时清理不实谣言、恶意诋毁内容,对恶意营销、造谣抹黑的账号坚决限流封禁,杜绝不良信息扩散传播。同时,广大网民应保持理性判断,不信谣、不传谣,自觉抵制网络暴力和恶意抹黑言论,主动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。
尊重学术、敬畏真相、恪守法律,是网络时代每个人的必修课。罗大友先生发出律师函依法维权,是公民行使自身合法权利的正常途径,也为所有遭受网络诽谤的人作出示范。全社会应当共同抵制针对从业者的造谣抹黑乱象,严厉杜绝网络侵权行为,让网络言论回归理性、法治、文明的正轨,守护好每一位传统文化传承者的坚守与付出,共建清朗纯粹的网络舆论沃土。
推荐阅读:
